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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0]4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10〕3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但应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的机构设立条件,依照新设机构的程序进行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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