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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辐照装置正式运行的复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1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我所钴源辐照装置正式运行的验收申请》(津物字(2010)18号)收悉。我部于2010年9月27日对你所辐照装置整改后试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你所基本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满足正式运行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你所辐照装置投入正式运行。 你所还应进一步完善电视监控自主照明系统,细化与规范各项维护与检查制度。 我部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协同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所的辐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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