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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增加焊工项目考试范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考核中心关于增加焊工项目考试范围的申请》(华兴函2010-25)收悉。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增加药芯焊丝自动电弧焊(hyz)的焊工项目考试资格。 你单位即日起可按增加的考试范围组织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特此函复。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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