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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长周期换料TVS-2M型先导组件国内运输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长周期换料tvs-2m型先导组件国内运输的请示》(苏核发〔2010〕3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俄罗斯进口新燃料元件运输货包(tk-c5)和运输活动已经我局审查批准(国核安发〔2009〕31号)。现申请运输的6组tvs-2m先导组件,采用3个tk-c5-m货包运输。俄罗斯主管部门分别给tk-c5-m货包与tk-c5货包颁发了设计批准书。两类货包仅在内枕木长度上相差80mm、总重量增加5.69%,其余结构、材料均相同。 二、6组tvs-2m先导组件与原组件相比:骨架连接方式由摩擦力改为焊接,刚性增强;棒束长度增加150mm;燃料组件质量增加62kg;燃料组件中uo2 质量增加31kg。 三、鉴于俄罗斯主管部门均对tk-c5-m货包与tk-c5货包设计颁发设计批准书,tvs-2m先导组件与原组件差别甚小,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批准你公司按照原批复(国核安发〔2009〕31号)实施燃料元件运输。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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