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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阳光呈〔2010〕2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 二、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筹集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注资。根据偿付能力需要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随时增加营运资金。”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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