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阳光呈〔2010〕2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 二、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筹集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注资。根据偿付能力需要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随时增加营运资金。”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阳光呈〔2010〕2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 二、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筹集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注资。根据偿付能力需要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随时增加营运资金。”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