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李全胜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核准请示》(紫保发〔2010〕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全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