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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全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2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李全胜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核准请示》(紫保发〔2010〕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全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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