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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函[2010]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报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安价服〔2010〕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市场才起步,同时代理成本差异较大,故暂委托你局核定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或有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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