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草原保护和草原监理执法工作专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州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切实保护我州天然草原,维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促进全州草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个别县乡违法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2007年下半年由州畜牧局组织州草原监理站,深入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卓尼县、临潭县、合作市重点乡村及牧户,对六县(市)天然草原保护和监理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促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天然草原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在开展天然草原保护和草原监理执法工作中,首先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监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讨论,监理人员均取得了《执法证》,同时,合作市草原监理站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争取,今年配备了微机、对讲机、照相机、望远镜等基础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草原监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其次,开展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草原法律法规的普及率。第三,组织查处了一些草原违法案件,比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夏河县对破坏、盗窃草原围栏情节严重的2名违法人员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了依法逮捕,并在桑科乡召开了公捕大会,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第四,碌曲、玛曲县针对近些年采挖冬虫夏草的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现象,加大了劝返、遣返和巡山清查工作,有力地打击、制止了非法采挖冬虫夏草和破坏天然草原的违法行为。第五,临潭县对往年铲草皮、开荒较为严重的长岭坡、后山坡、黑松岭等地开展了多次检查执法活动,查处铲草皮的车辆,依法没收铲挖工具,有效地保护了天然草原植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县(市)草原监理部门与环保、国土、水电、交通、旅游等部门衔接不够,影响着草原监理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修筑公路、矿藏开发、水电开发、旅游开发等建设中,各县市均存在违法破坏草原植被或不按要求恢复草原植被的行为,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执行《草原法》的主要部门,在查处和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方面力度还不够强。
2、省属林业单位在划定林地面积,发放林权证过程中,有扩大林地面积,破坏草原进行植树的违法现象。如今年春季洮河林业局下属的大峪、羊沙两个林场在恰盖乡和木耳镇的亚高山草甸草场、亚高山灌丛草甸草场上植树面积达13120亩。
3、各县(市)对草原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致使草原执法工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简陋、缺乏,信息传递速度太慢,严重影响着草原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保护环境的氛围。结合当前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有利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牢固树立“保护天然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使广大牧民认识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2、各县(市)草原监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严肃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维护草原生态环境。
3、与省属林业部门相关的县要加强协调管理,对已发生破坏草原植树的现象予以整改,同时,相关县要尽快明确草原和林地界线,防止破坏草原植树现象的再次发生。
4、各县(市)要加大草原监理执法工作的投入。要根据管理草原面积的情况,确定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草原监理工作经费,并为草原监理站(所)配备一些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执法器械,创造执法条件,提高工作能力。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