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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五象新区制止、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后的遗留问题,特别是核心区业主自建别墅拆除后的遗留问题,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冯小舫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陈 竑  市城管局局长

易 坚  市信访局局长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智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林少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主 任: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唐咸兴  市建委副主任

陈 友  市国土局副局长

黄国华  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处长

二、政策法规组,负责相关政策、法律工作,提出补偿办法和补偿方案

组 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瞿赐麟  市城建重点办主任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咸兴  市建委副主任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友  市国土局副局长

三、稳定工作组,负责稳定工作

组 长:冯小舫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易 坚  市信访局局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李王玉  良庆区政法委书记

四、材料组,负责收集、整理、核对相关材料

组 长:郭维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 路  市规划局副局长

韦业志  市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五、谈判组,负责在确定补偿方案后与有关单位及业主具体谈判

组 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唐咸兴  市建委副主任

陈 友  市国土局副局长

郭维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闭百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朱 沫  良庆区副区长

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从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和良庆区抽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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