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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政[2008]19号)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为主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全市专利申请1059件,居全省第4位;其中发明专利213件,增长率126.6%,居全省第1位。为此,市政府决定对长葛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长葛市人民政府

许昌县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钧瓷研究所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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