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辽阳市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辽阳市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查处典型案件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强力推进重大事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54号)精神,把对重大事项的监察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健全后评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搞好选题立项。各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各级监察机关要把重大事项监察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深化落实。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向监察机关报告承办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及时填报《重大事项行政效能监察立项申报表》;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监察范围,围绕我市“三大战略”举措和“四个一”奋斗目标,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搞好选题立项,重点加强对河东新城开发、芳烃基地建设、沈辽鞍营经济带(辽阳段)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二)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对确定立项监察的重大事项,各级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登记交办、廉政承诺、实施监察、报送结果、综合评价、立卷归档和事后监察,实施全方位行政效能监察,做好日常监察记录;重大事项结束后,要及时作出监察结论,收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坚决杜绝不按要求立项、不按程序操作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重大事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长效工作机制和监察事项后评价机制,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项及监察走过场出现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
(一)继续加强对《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辽市政发〔2007〕48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 “1+6”文件,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深入。
(二)积极推动政府绩效考评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对我市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考评和管理工作,完善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纠正、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对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以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
(二)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完善功能,实行网上审批;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对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推进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建设,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今年将在全市逐步建立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积极推行网络监察。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建设电子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
为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积极为河东开发、“三大战略”举措和“四个一”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以提速提效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网络建设
扩大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渠道,建立市、县(市)区、市直执法部门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举报网络。各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通网上行政效能投诉窗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市监察局将对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案件实行转办制和跟踪问效制,加大对转办案件的跟踪督办、问效力度,确保群众举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结果,对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要直查快办。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警示教育作用较大的,将予以公开处理。
六、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的力度
围绕权力运行,紧紧抓住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着重追究查处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和贻误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行为;着重追究查处对政令落实不力、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浪费财政资金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和行政违法的行为,并对典型案件适时予以曝光。要严肃查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行政机关败诉等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要加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移送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要有效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整体合力,增强责任追究力度。各部门要将行政过错处理情况及时报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将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辽阳市监察局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