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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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负责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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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1 |
年龄 |
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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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化程度 及技能 |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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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省统一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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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 |
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
市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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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分 |
5 |
专业或工种 |
紧缺(10分)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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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 |
重点发展行业(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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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区 |
政策导向区域(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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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8 |
毕业院校 |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 |
市教育局 |
以重点高校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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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谐劳动 关系 |
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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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服务 |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市卫生局、民政局,团市委 |
省统一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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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表彰奖励 |
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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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资纳税 |
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分) |
市工商局 |
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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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20分) |
市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