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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市市立医院更新救护车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规财字[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市立医院: 你院《关于救护车更新的请示》(市医字[2010]77号)收悉。鉴于你院申请报废的两辆救护车都超过了规定的报废年限,同意你院报废申请,望你院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待旧车报废后再行办理购置两辆新救护车的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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