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立医院: 你院《关于救护车更新的请示》(市医字[2010]77号)收悉。鉴于你院申请报废的两辆救护车都超过了规定的报废年限,同意你院报废申请,望你院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待旧车报废后再行办理购置两辆新救护车的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青岛市市立医院: 你院《关于救护车更新的请示》(市医字[2010]77号)收悉。鉴于你院申请报废的两辆救护车都超过了规定的报废年限,同意你院报废申请,望你院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待旧车报废后再行办理购置两辆新救护车的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