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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法学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项目首席专家: 为做好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现对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是否按课题设计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项目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二、检查方法 项目首席专家须填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下载填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中国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三、拨付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中国法学会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视情况做出不予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或撤销项目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不能按计划完成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未经批准变更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研究内容;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email:clsyjb@yahoo.com.cn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0年10月28日

立项编号

 

学科分类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首席专家  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批准立项时间 批准完成时间期限  批准资助经费总额  (万元)
中国法学会 2010年10月25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须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页。 二、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择项前的“”内划“√”。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所在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2、主要参加人:指除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3、课题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4、成果使用单位(阶段性成果栏):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等成果的使用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阶段性成果

论文或研究报告(篇):

著作(部):

项目首席专家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项目首席专家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所在单位

 

行政职务

 

职称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项目组成员变动情况

 

项目组成员是否有增减、增减原因、具体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二、中期检查内容

填报的主要内容:

(1)研究方案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计划及项目设计进行实施;(2)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是否按规定负责或参加研究工作;(3)项目研究进度;(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5)下一步研究计划;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是什么;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的设想与安排;(6)能否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推迟或中止研究工作的原因;(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主要阶段性成果

阶段性成果简介,包括:作者、成果名称形式、发表情况、基本内容、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

 

四、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

金 额

备 注

图书资料费

 

 

国内调研差旅费

 

 

小型会议费

 

 

计算机  使用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五、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首席专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本单位承诺承担对本项目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单位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经本单位审核,该报告书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并予以信誉保证。

 

 

 

 

 

 

公 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中国法学会审核意见:

 

 

 

 

公 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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