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10年深圳市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认定工作。请有关企业在2010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请参见我委网站www.szsitic.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略)
2. 《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包含提交材料清单)(略)
3.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表》(提供word文件下载)
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5.《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略)
6.《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 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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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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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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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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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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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分公司 内设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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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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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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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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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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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领域 (可多选) |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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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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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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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
万元人民币; 其中,现金与实物投入的比例: % |
已缴税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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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
进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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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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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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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企业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