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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10年深圳市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认定工作。请有关企业在2010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请参见我委网站www.szsitic.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略) 2. 《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包含提交材料清单)(略) 3.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表》(提供word文件下载) 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5.《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略) 6.《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 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设立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独立法人 分公司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万元人民币; 其中,现金与实物投入的比例: %

已缴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本申报企业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研发中心名称:独立法人的,填企业名称;非独立法人的,填写研发中心名称。 2.设立日期:研发机构的设立时间。 3.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 研发中心是法人的,填写企业的投资总额;研发中心是非法人的,投资总额为企业在近两年内专门为设立和建设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 4.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年来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 5.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人数: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应为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7. 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8.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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