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3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意见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3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价格部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本世纪以来,我省探索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具体实践,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明确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利益的重要杠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费政策措施,健全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来,以具体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价格杠杆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生态产业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一)运用电价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抑制、淘汰高耗能落后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等价格鼓励政策,促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加大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力度。完善小火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高效环保大机组实行替代发电,促进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二)规范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理清专业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完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游览参观点及相关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科学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倡导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或实行低票价政策,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兼顾有偿性和公益性特点,合理制定体育、养老、殡仪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认真测算“四自”公路收费年限,研究提出取消“四自”公路收费的意见。加强高速公路代征收费管理,完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促进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交通体系建设。
(三)实行扶优定价政策,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生产技术新、药品质量好、环保成效显著的医药企业的发展。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的药品,建立以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品牌和社会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创新药定价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四)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以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为调查重点,建立健全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调查网络,定期分析成本、价格和收益变化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媒体等途径予以发布,发挥价格信息的预警性、导向性作用,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信息支持。
三、围绕建立和健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
(一)深化水价改革。坚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价分类制度。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扩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有利于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水资源收费形成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
(二)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价分类改革,逐步建立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基数内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在基数之外的分级用电加价标准。
(三)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针对省内天然气气源变化,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适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的合理化,加大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节约使用,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
(四)深化排污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对二氧化硫、城市污水等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力度。根据污染治理成本、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排污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四、围绕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完善价格补偿机制,着力促进环境治理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大力支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工作目标,督促各地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省定最低标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已经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市、县,要根据当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建设的需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进一步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的水平。大力推行按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的收费制度。
(二)进一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在城市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状况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筹措机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积极探索收缴率高、成本低又便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和海洋废弃物倾倒收费政策。
(三)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考核,提高脱硫效率。在对燃煤电厂实行脱硫补偿电价政策的同时,全面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考核办法,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扣减其脱硫设施停运期间的脱硫电价款,引导发电企业改进脱硫技术,确保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四)积极实施支持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价费政策。根据各地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改进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政策,促进汽车尾气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运用公交低票价和机动车停放收费等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积极研究促进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
(五)认真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费优惠政策。积极服务于“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重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安装改造收费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活动,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组织,选择重点乡镇重点村作为价格服务联系点,为农民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价格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单位对价格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价格权益。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根据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展情况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优化检查实施、处理、整改方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积极争取监察、环保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采取联合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城市供水、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其他资源性收费,以及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及时处理涉及资源环境价格的投诉举报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政策乱作为、不作为的行政问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效发挥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的作用
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任务,加强督查指导。注重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价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生活观,认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谋思路、定措施、求实效、作表率。要把制定和落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措施与当前“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际,积极创新,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制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及时开展重要价格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摸清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保证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加强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强化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