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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六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政办〔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想及目标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核心,突出“综合治理,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规范管理,控制违法生育;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三大重点,继续坚持“主攻沿淮、提升三县、带动四区、整体推进”以及“用好一根杠杆,撬起三大板块”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作用,完善“村、居为主”、属地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管等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力争全市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3‰以下,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0%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2%以上,统计准确率达9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摆上突出位置。围绕“四大率”效果指标,着力摸清育龄妇女底数,抓住孕前型管理龙头,完善流出人口细节管理,健全服务于育龄群众的管理规范,强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县区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着力引导一类县在稳定工作效果的基础上,提高工作过程管理质量,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二、三类县区在夯实基层基础、落实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生育政策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提高工作效果上下功夫。继续实行重点管理(帮扶)和计划生育跟踪问效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后进的乡镇实行重点监控、定期调度;对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靠后且徘徊不前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对该县区党政负责人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约谈,推动工作发展。继续加强对人口大县区和后进乡镇、后进区域的督查指导力度,促进后进转化,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深入实施“关爱女孩”工程,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进一步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首位意识,继续与各新闻宣传媒体密切合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和群众宣传,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和公益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关爱女孩工程”。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案件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切实解决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地区进行重点调度,集中力量加大治理,切实扭转一些地方性别比畸高局面。
(三)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提升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争取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协管和共建”上取得突破。健全街道社区驻地单位管理网络,依法落实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督促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法落实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一至二年时间城区各街道和社区服务阵地全面建立并高标准规范到位。深入开展城镇违法生育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生育案例,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权威。坚持流出人口“双向协管”制度,完善市内流动人口“双向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突出管理与服务重点,对流出人口中的重点对象,建立干部包保责任制,围绕流出人口建档、免费办证、孕检反馈等环节,强化流出人口管理与服务。建立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和计生信息员制度,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最大限度提升群众满意率。深入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政案件。全面规范和推进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政务(村务)公开,推动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妥善解决好上访户问题,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强化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国家建设部、发改委、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县(区)站、乡(镇)所、村室标准化建设和形象标识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和调度会,确保全市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站、乡所、村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真正在全市建立起“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和先进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评比活动,促进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全面实施“宣传咨询、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培训指导、信息咨询”的基本服务。进一步规范术前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工作,排除手术事故隐患。大力开展常见妇科病查治和生殖保健服务,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扎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核校验和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政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做好参加省级比赛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县区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水平。
(六)认真落实奖励优惠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打造惠民计生。建立少生奖励、服务免费、待遇优惠、困难救助、贫困扶持、社会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特扶摸底工作,确保资格确认质量;切实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给予优惠。
(七)推进和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强化县指导、乡负责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村级工作水平,筑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继续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和完善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全面推行乡镇对村实行“月考评、季兑现、年总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村级干部计划生育岗位责任机制,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使其真正担负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的同时,建好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公开栏等基础阵地,注重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建立起信息畅通、阵地完备、网络完善的村级计划生育网底,全面提高村级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水平。

三、措施保障
(一)严格执行人口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以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探索分线、分责考评的新思路,严格兑现人口目标责任,切实把“处罚多生”和“奖励少生”的奖惩机制及“一票否决”和“一票优先”的责任机制建立起来并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加强对省、市级计划生育专项补助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使其专项专用,按规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六办发[2006]33号文件(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健全由县、乡、村(居、单位)、组(楼)四级共同组成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的网络优势;配齐配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达到每个乡所有一名在岗在编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以岗位练兵、在岗培训、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各级干部、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认真落实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职称评聘工作,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小康六安、和谐六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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