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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德政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强化全民消防意识为基础,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州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实现了连续13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好成绩,为保障我州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动2008年全州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德宏州2007年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评分细则》,经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决定对获得前两名的单位给予表彰,以资鼓励:

第一名:梁河县人民政府。奖励10000元。

第二名:潞西市人民政府、盈江县人民政府。各奖励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创建平安德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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