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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煤炭工业局,各行业办、处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3号)和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全面提高我委机关工作效能,确保2008年自治区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委今年效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突破口,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为目的,坚持围绕我委中心工作,服务于自治区工业经济发展大局,确保我委2008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建立和完善效能建设相关制度、措施

1、制定、修订岗位责任制。各行业办、处室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数量、质量和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时限,以及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同时要明确a、b岗的设置。上述所列内容各单位须于3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审核,于4月1日前完成。

2、制订否定报备制。由办公室制定,并设计制订“否定报备登记表”,于4月1日前完成。

3、制订部门首长问责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于4月1日前完成。

4、修订首问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由原制定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于4月1日前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1、制定便民措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单位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将应告知的事项梳理清晰,明示办事流程、权力责任、规则要求、办事时限、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制成“办事指南”,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利民便民。各单位应将便民措施内容于4月1日前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5月1日前完成。

节能监察中心、包装工业办公室、黄金工业站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将应公开的内容制成公示牌,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以便当事人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于5月1日前完成。

2、设置电子触摸屏。在本委两个电梯口适当位置安装电子触摸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布本委全部应公开的内容及办事指南。公开的内容由办公室向各单位收集整理,监察室配合,于4月20日前完成。公开信息的输入,由信息中心负责,5月1日前完成。电子触摸屏的购置安装由办公室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

3、做好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筹备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综合处配合,于5月1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

结合我委2008年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

围绕我委2008年中心工作,针对效能建设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抓好监督检查,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人员。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4月底前对各单位落实效能建设任务分工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察, 7月及12月对全委效能建设的情况分别进行一次系统调研和检查,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效能建设。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任务分工的内容和时限把任务部署、分解、落实到位。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同时送委效能建设办公室。

(二)严格规章,强化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着力在提高工作效能上下功夫。要勤奋廉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通过个体的形象展示,塑造我委良好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监督,强化质效意识。通过集中和经常性检查、督察和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及时表扬工作效能高的单位及个人,严肃批评工作效能低的单位及个人,以促进我委整体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

(四)煤炭工业局可根据工作实际,独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电话:5057355

自治区经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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