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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池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国首次举办奥运盛会、我区隆重纪念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举办第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珠合作论坛、泛北部湾合作论坛等重要活动之年,届时世界各国各界人士将聚集我国和我区。做好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冰冻灾害过后确保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国家的声誉和广西的形象。为进一步抓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我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今年长时间的低温冷冻天气,造成畜禽免疫能力下降、抗病力低,同时冻灾造成死亡的畜禽有些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病源污染。二是近期国内外先后发生人感染禽流感死亡病例,增加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三是境外重大动物疫情威胁不断。特别是由于生猪等畜产品与国外价格差异较大,边境走私动物活动猖獗,重大动物疫情传入的隐患极大。四是全市家禽交易市场监管不到位,野生动物疫情监控十分薄弱。五是我市地处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咽喉要塞,外省、市动物流入量大,动物疫情极易传入。另外,我市属山区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交通不便,禽类养殖分散,防疫水平低,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去年冬季我市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牲畜口蹄疫病免疫抗体较低。以上这些原因极易造成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今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是:采取一切有力措施,重点加强对县道、省道、国道公路等交通沿线、养殖密集区、规模村屯专业户、重点户、种畜场、规模场及其周围地区、边远山区、库区、林区、候鸟迁徙线及栖息地等区域畜禽的免疫,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鸡新城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狠抓狂犬病、炭疽、气肿疽、布氏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要对5年内曾发生过炭疽、气肿疽疫情疫区的易感牲畜进行全面免疫,时间服从密度,确保免疫密度、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标,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时间安排:2月24日至3月24日为春防免疫时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春防督查时间; 9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秋防免疫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秋防督查时间。

(一)要强化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自治区马飚主席的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动物防治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统一从自治区专控渠道组织订购疫苗,确保免疫能按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实行县、乡(镇)干部和畜牧兽医人员分工包干的双轨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人,加强免疫,确保畜禽不漏针。对已免疫的畜禽,要严格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今后,凡是没有免疫档案、标识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病畜病禽及其同群畜禽的扑杀一律不得给予补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免疫效果,降低畜禽死亡率,促进农民增收。

(二)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及时有效预警预报疫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近期发生的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组织力量对全市畜禽特别是家禽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隐患,排查疫情。要强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频率。动物疫情测报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测报预警工作。卫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人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加强有关区域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严防人间感染禽流感。林业部门要对野生动物特别是林区野生鸟类进行一次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加强迁徒候鸟集中分布地区的观察和监控,协助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带毒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疫情监测和检验检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监测结果,互通情况,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不留后患。

(三)要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消除疫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对前段时间因冰冻灾害死亡的畜禽包括林区等区域范围的野生动物尸体进行收集,严格、彻底地无害化处理,对有关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冻死或患病畜禽,要切实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不转运,严防感染到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防疫监管,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未经检疫并且没有合法免疫标识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销售,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当天进场屠宰的动物,当天要屠宰完毕,不留隔夜;畜牧、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及外围防疫监管,重拳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建设专门的活禽经营市场,从今年7月1日起,地级市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同时,要加大对各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工作力度,消除疫病隐患。

(四)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各项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认真核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三、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搞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尽快抓好种畜禽(苗)场基础设施修复、养殖场(户)损毁圈舍修建、种畜禽鱼苗(种)的引进、饲草地的恢复等工作,加快家禽、罗非鱼等短、平、快养殖项目发展,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扶持生猪的落实,特别是做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灾后全市水产畜牧业尽快恢复生产。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协调联动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和“政府保证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证疫苗供应、保免疫服务、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层层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动物防疫所需的药品、器械、疫苗、交通运输等费用按时足额到位;要落实好村动物疫病防治员报酬,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凡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动物疫病暴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哪一级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相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于免疫密度不达标造成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免疫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则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防疫经费没有及时落实到位,造成因疫苗不到位、免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尽职尽责做好防控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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