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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达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研究认定,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鼓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大巴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为达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同时,对已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大竹县金桥麻业企业技术中心、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等6户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希望获得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再谋新思路,再添新举措,为推进全市工业技术创新、科技兴企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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