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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实施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南省建设厅成立了实施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
叶建成 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
罗应光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陈锡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五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春华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李发新 厅办公室主任

焦 军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学军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处长

文 涛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清海 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继泽 驻厅监察室主任

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一)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 “行政问责办公室”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两个办公室合二为一,统一设在驻厅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
胡继泽 驻厅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赵 康 厅办公室副主任

钏智明 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丽华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主任科员

张林富 厅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关世敏 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

王增进 驻厅监察室主任科员

(二)办公室职责

1.承担“四项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省政府和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对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制定省厅具体的实施办法;

3.上报相关的材料、信息;

4.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和完善实施“四项制度”相应的贯彻落实配套措施;

5.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及省厅实施办法;

6.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的考核评估,并协调解决工作的相关事项。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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