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8]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8年是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新理念、新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为认真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把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工作全局部署安排,.不断加大领导重视和支持力度,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调研到位、措施到位,协商到位、协调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坚持办理工作“五定”方针,落实四级责任制,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巩固和发展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严把质量的工作局面,做到办前有部署、办中有督促、办后有检查、办完抓落实。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建章立制、严格程序,理顺关系、落实人员,协调运转、规范办理。结合办理工作发展实际,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运转高效、讲求质量、注重实效的办理和协调处理机制,大力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办理实效为根本标准,以抓巩固、抓深化、抓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办法,用新理念化解新矛盾,用新举措处理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增强实效,推进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把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把办理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共同落实。增强服务意识,学会换位思考,从代表、委员的角度认识问题,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情况和意图,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分门别类地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攻坚克难,迅速解决。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和行之有效的多种协商形式,落实征询意见和回访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在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的联系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在充分协商中推进办理工作发展。深化政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代表、委员介绍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相互多交流、多沟通,在交流中增进共识,在沟通中加强合作,实现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
四、突出重点,促进落实
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攻克难点,把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认真解决、落实好,起到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的效果,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办理,切实加大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应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重点工作,在对建议、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把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科学筛选列为本单位的办理重点,下大力气认真研究解决,着力在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能。将续办续复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跟踪问效,定期检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切实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式办理”。
附件: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等中心工作,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297件建议和提案。其中,工交经济方面有471件,占总数的36.3%;农林水利方面有189件,占总数的14.6%;教科文卫方面有292件,占总数的22.5%;财贸金融方面有107件,占总数的8.2%;政法综合方面有238件,占总数的18.4%。经分析归类,现将建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工交经济方面
(一)加大“兴边富民工程”实施力度,将一些具体项目纳入“兴边富民工程”予以扶持。争取国家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将云南列为特殊类型地区实行特殊区域政策。重视对“金沙江下游经济圈”的研究和开发。
(二)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立项建设或者改造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架设桥梁,新建或改建铁路、机场。转变公路建设融资方式,治理超限运输问题,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标准。搬迁、撤销收费站点,收费公路到期应停止收费。对采血、送血车辆免收通行费和养路费。
(三)发展县域经济,培养壮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龙头企业,解决非公经济行业准入问题。发挥中心城市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投资环境。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生物产业、自主创新装备制造业,加快资源型区域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实现战略调整。
(四)有序发展替代能源产业,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设备退出保障等长效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和重化工基地建设与发展,建立滇西输油、输气及化工基地。对云南特产品牌予以明确化、标准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事业发展。
(五)加大水电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怒江干流水电开发,扶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开发利用好边疆电力资源,理顺农村供电管理体制。解决农村通电通水,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政策落到实处。研究确定预留电量分配方案,妥善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
(六)加大煤炭、油气资源开采,加强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简化煤矿审批手续,对地方煤炭扩能改造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加快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改革,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成品油供应安全。
(七)加强有色金属资源整合,规范探矿权登记管理,鼓励利用难处理贫矿和尾矿资源,走生态矿业和谐发展之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积极提倡节约用地,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当放宽工业项目、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对沿边境居住民族实行集中连片开发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排除群众危房。
(八)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城市防洪、引水排污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民居的建设规划和危房改造,提高补助标准,健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将廉租房建设和“城中村”整治有机统一,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九)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促进江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水电建设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云南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重视民族历史文化、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立项建设景点、景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基地,整理、审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十一)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如退休教师医保、待遇等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二)滇池治理工作应全面提速,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系统优化滇池治理方案,设立滇池治理专项资金,调整滇池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权限和区域范围。
二、农林水利方面
(一)发挥科技支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农业保险机制,纳入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农民减灾增收。在促进“三农”工作中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批准设立“云南农民文化节”。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建设各型水库、农田灌溉系统和引水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防洪设施除险加固工作,加大流域、河道、界河综合治理力度。突出农田水利节水工程,立法保护重要江河、湖泊、水库,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县建设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体系,扶持龙头企业及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产业,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制定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尽快开放农村种子市场。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有效平抑物价上涨。开展农村“一村一品”活动。
(四)加快“整村推进”,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帮助解决农村住房、能源、人畜饮水、扶贫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抓紧乡村建设规划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稳定农业生产劳动力。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天然林保护,协调金融部门参与林业发展投融资机制建设,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启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濒危、特有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增加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云南本土园林绿化苗木苗圃。
(六)健全完善基层动植物防疫体系,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的投入。加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力度。
(七)加快畜牧、蚕桑、花卉、水果等产业的发展,关注奶牛饲养,提高生产质量,规范收购市场,确保牛奶安全。
(八)解决云茶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尽快推进普洱茶国家质量标准建设,进一步推动云南普洱茶产业发展。
(九)加大全省雨量站网建设投入,提高雨量监测能力和质量,普及农村雷电安全知识。
三、教科文卫方面
(一)加大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经费、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帮助解决“两基”欠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更加重视“普九”和巩固“普九”软实力的建设。对一些中专、大专学校进行升格。
(二)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实行优惠政策,扩大“两免一补”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关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危机,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存和成长状态。
(三)促进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小语种教育工程体系,加快呈贡高校新区建设。
(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和高考作弊行为,创新思维、超前谋划高考工作,认真整顿成人高等教育秩序。建立高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五)加大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六)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免除或降低贫困地区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筹部分资金,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加强婚前保健,提高新生人口素质。
(八)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科普、文化、体育场馆,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扶贫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对民族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整理。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力度,扩大少数民族语言报刊、广播、电视覆盖率。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中小学生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
(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一)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对网吧和学校周边摊贩的治理,净化育人环境。对农村“留守儿童”予以重视和关爱,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二)加强中药材、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四、财贸金融方面
(一)对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缺口资金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将一些经费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对滇池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县城、乡镇搬迁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编制让人大代表看得懂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二)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年初确定财力性转移支付标准,积极研究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取消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政策,实行县级零配套或降低配套比例,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免除公益项目配套资金政策。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帮助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实施规范津补贴工作,完善省级专款“切块到县”改革试点工作。
(三)水资源、电力资源开发利用中有关税费的征收、提留,多倾向于为地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资源共享、利益均沾、责任共担原则,制定水电站建成后税收征管及分配办法,出台水电站施工区和库区移民就业优惠政策。
(四)在义务教育、专业教育、扶贫开发、农特产品种植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改变对高校拨款方式,落实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艺术教育经费。
(五)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设省际物流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国际化商品交易平台,促进云南和南亚、东南亚的交流与合作。
(六)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将商业性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中车辆保险工作,完善农村民居统一保险机制,实质性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七)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有口岸、通道等级,恢复口岸或增开通道,优化通关条件。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增进边境地区人员、货物交流,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争取国家对我省口岸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解决因勘界失地边民的损失补偿问题。
(八)扩大云南直接融资规模,取消融资担保公司缴纳保证金规定。
(九)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对南亚、东南亚的开放交流,解决替代项目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境外替代种植项目放宽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
(十)在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云南邮政普遍服务补偿优惠政策。
(十一)落实物权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建设,解决以路代街问题。对零售企业的虚假促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十二)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保障“两烟”发展,适当提高农民烟叶收购价,让烟农直接受益。
(十三)尽快修订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五、政法综合方面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修订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扩大人口较少民族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一些具体项目纳入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予以扶持。
(三)加强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的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市容市貌、城市交通、垃圾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快滇中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在城市街道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帮助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重视基层组织办公条件、干部录用、人员待遇、教育培训等问题,妥善解决农村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偏低,在村民自治中实行农村妇女参选配额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五)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构建长效和多元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基层维护稳定工作。扩大边境地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村组干部生活待遇和因战伤残人员补助标准。
(六)加强禁毒工作。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缩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时间。把公章纳入金盾网络进行管理。
(七)尽快研究出台《云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监管。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保障长效机制,为下岗职工提供创业资金,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就业相关政策。
(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壮大、依靠使用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启动实施“云南省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领导干部进行统一战线理论培训,推行选任干部实绩公示制度。落实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边境地区宗教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能力,简化市场化投资主体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帮助解决华侨农场的发展建设问题。
(十)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加快建设“数字云南”。建立和完善城市导向系统,规范城乡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实现统一采集制作、信息共享。
(十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关注老年群体,发展老年事业,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构建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