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监利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1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监利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监利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监利县容城镇容城大道,经营区域为监利县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授权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该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