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2010年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粤卫函〔2010〕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局、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厅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有关要求,避免盲目配置,杜绝违规装备。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的区卫生局,以及违规装备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2009-201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省厅将在我委已经上报的符合申报条件和配置要求的原有存量和急需增量中考虑配置。因此,此次暂不接受新增配置的申请。 三、各单位申请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请按照《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我委(申报流程及表格请到我委网站规财处网页“大型医用设备栏”下载)。 (联系人:周丽萍,联系电话:25609309。) 附件:关于下达2009-2010年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