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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我委决定在2011年举办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一)集体项目: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 (二)个人项目: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 (三)开展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 (四)开展“教师之歌”征集。 (五)举办“艺术之星”夏令营。 四、奖项设立 (一)个人项目 按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20%、30%颁发一、二、三等奖,由各区县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 1.金帆团组、行进打击乐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金帆团组评定一、二等奖、特色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行进打击乐评定一、二、三等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2.器乐、舞蹈、戏剧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校园集体舞只评定集体奖项,按照节目总数的40%、40%、20%评定一、二、三等奖,不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展演奖项由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作奖等。 4.艺术节所评奖项将作为北京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及评审条件之一。 (三)“教师之歌”征集评定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 区县、学校开展活动与培训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教师之歌”征集
2011年4月15日以前 区县上报集体项目(校园集体舞除外)展演节目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
2011年4月16日至26日 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资格审核
2011年4月18日 市级个人项目展演报名
2011年5月至6月 市级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展示
2011年7月 “艺术之星”夏令营活动
2011年9月20日前 区县上报校园集体舞展演节目获奖名册、推荐参加市级展演节目
2011年10月 市级校园集体舞展示
以上各项目展演要求、时间按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艺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针对本届艺术节的特点,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保证参演节目的质量。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地域特色,坚持普及与提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七、组织机构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系电话:64040824 通讯地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集体项目展演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金帆团组与行进打击乐展演,以及市级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展示的组织工作;并制定参加市级展示(展演)的节目选拔标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审核展示(展演)的优秀节目。 2.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集体项目展演(行进打击乐除外)、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 3.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展演工作。 (二)节目要求 1.器乐: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包括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电声乐除外),演奏形式为合奏。 管乐、管弦乐、民乐:演奏两首曲目,时间限12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80人。 特色乐团:演奏曲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30人。 行进打击乐:包含行进打击乐器(必须包含行进小鼓、行进通鼓、4面不同型号行进大鼓及镲)、键盘打击乐器、定音鼓等,不得加入其他乐器门类,如管乐、弦乐、电声乐等。节目时间为4-8分钟,表演区域为20米×30米。 乐团指挥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 2.舞蹈: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鼓励学校创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作品能反映学校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奋发努力、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弘扬时代主旋律。舞种不限,节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4至36人。 3.戏剧:只设话剧高中组,节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校园集体舞:设立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自选规定舞蹈1个(待培训后确定),自创或学习舞蹈1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员人数限40人(其中男女生各20人)。 (三)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每校共限报2个节目。 (四)集体项目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按市艺术节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市艺术节办公室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公示展演情况。 二、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器乐、声乐、戏剧、曲艺、舞蹈、朗诵)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的组织工作。 2.各区在展演基础上组织2场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音乐教育实验区、教育部体育与艺术2+1实验项目承办区组织3场,燕山组织1场,每场节目时长限90分钟以内,项目不限,学生人数限20人以内。对参加展示的学生由市艺术节办公室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 3.在区县精品节目展示基础上举行市级展示。 2011年4月18日,各区县将参加市级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名单报送市艺术节办公室(报送数量另行通知)。对参加市级展示的学生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二)节目要求与组别设置 1.器乐:只限独奏,不带伴奏(打击乐除外,伴奏形式限cd格式),时间限5分钟以内。每人限演奏一首曲目,限报一种乐器。其中: (1)西乐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弦乐、打击乐、铜管、木管乐器。分小学1至2年级(铜管、木管除外)、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民乐:乐器种类不限,不带伴奏。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声乐:设独唱、重唱(2-4人),演唱一首歌曲,每人限报一个组别,伴奏形式限钢琴与伴奏带。分童声(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美声(初中、高中)、民族(初中、高中)八个组别。 3.戏剧:只设京昆,限个人参加,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4.曲艺:除评书外形式不限,限2人以内,每人每项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5.舞蹈:只设独舞,舞种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分小学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四个组别。 6.朗诵:限诗歌,可配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3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三、艺术作品类个人项目(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的组织办法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1.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自行组织各项目活动。设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优秀作品展览与画册出版工作。 3.2011年4月18日,将代表本区县水平的学生作品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报送数量另行通知。 (二)艺术作品要求如下 1.书法(软、硬笔)、篆刻:内容符合主题。书法(软、硬笔)小学生须写楷书(含隶书),初中生、高中生字体不限。软笔书法作品用宣纸书写,但不能临摹拓写,小学1至2年级字数为4―10字,3至6年级字数为10―14字,中学为20字以上,作品规格不超过一尺×四尺。硬笔书法作品用钢笔书写(小学1至2年级可用铅笔),小学字数为30-60字,中学为60-100字,规格16开。篆刻交印拓(附释文),作品规格8开。 2.绘画、工艺美术: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绘画种类不限,作品规格为4开(国画作品不超过4尺整纸);工艺美术:平面作品规格不超过8开,立体作品规格长、宽、高不超过20cm。 3.摄影:限数码相机,照片须为原始未经处理的。 四、“教师之歌”征集 (一)参加对象 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员工。 (二)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需同时提交。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报送及评选方式 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作品由区县统一报送至市艺术节办公室,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bjyishujie@126.com电子邮箱。届时,将组织专家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送教育部。 (四)其他 1.作者须承诺应征歌曲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歌曲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入选后,市教委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市教委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市教委。 五、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及“艺术之星”夏令营等项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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