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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按照《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陕依法行政办发〔2010〕9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0〕3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厅通过对部分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召开座谈会集中评查等方式,完成了对全省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工作扎实细致。有些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报送省厅备案,如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有些部门积极配合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部分执法系统案卷评查,如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等;还有些部门就行政处罚案卷统一文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商洛市城管局。 在各地市自查的基础上,今年6至7月,省厅抽查了部分地市10个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案卷,共评查处罚案卷30份,其中4个部门无案卷。10月初,在西安召开案卷评查座谈会,参会的其他地市有7个部门报送案卷25份,其余部门无案卷或未报送案卷。 从评查的55份案卷来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执法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应用规范,案卷材料完备,归档整齐。反映出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行为逐渐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西安市规划局、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得分均在95分以上,评定为案卷优秀单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发现所查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处罚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程序不完整,比较突出的表现为,有的缺乏立案程序,有的缺乏执行程序,还有的缺乏调查取证程序;有些单位的案卷,审批文书缺乏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 二是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有些单位的案卷缺乏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无法看出被检查人和处罚对象的关系;有的案卷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调查不细,缺少询问笔录和相关的书证、物证;有的证据关联性较差,不能形成符合逻辑的证据链,没有充分起到对事实的佐证作用;还有的证据提取没有被调查人或被检查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三是案件执行环节还比较薄弱。有些单位的案卷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看不到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记载;有的案卷中没有附处罚票据的复印件;还有些单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有对其纠正,甚至在交完罚款后予以合法化。 四是案卷归档不够规范。有些单位的案卷未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案卷名称填写不规范;个别卷宗资料不齐,不能反映办案程序;有的卷内材料排列不符合要求,执法步骤显得比较凌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针对本单位案卷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案卷文书进行规范和完善,省厅将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尽快印发统一的示范文书。 今后,省厅每年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和审批案卷的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不断地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持续上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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