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引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工作。按照我厅《关于申报认定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要求,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现认定南昌市进贤县等25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认定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梯度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引导科学发展,认真编制规划,确保建设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把聚焦主导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主导产业的选择要突出区域优势,坚持少而精,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形成特色;要创新示范区组织实施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的建设主体作用;要通过整县整乡推进,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国家和省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要适当向示范区倾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我厅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将加大支持力度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示范区,将撤销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请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与管理,切实发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