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路政总队、厅治超办: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交政法发[2009]725号),省厅将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主要作用 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系统的管理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基本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单位、执法门类、年龄、岗位、职务、学历、证件信息等;附加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奖励、惩罚、年审等)。根据各级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查看、修改、新增、删除、排序、统计等功能。同时,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查,通过网络逐级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的监管。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和日常管理,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省级发卡中心负责,统一印制ic卡证件的表面非个性化信息及防伪图案;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对所有ic卡证件中的芯片数据进行授权及初始化,建立全省统一的ic卡证件数据格式,以保证全省范围内的执法证件的数据一致、读取接口一致,使证件的相关数据可交换;实现执法证件挂失、暂扣、解挂、注销等日常维护。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由部海事局发证。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制作与发卡中心挂靠省厅法规处管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做好系统建设,省厅成立由胡琳副厅长任组长、厅监察室、科技处、法规处负责人和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路政总队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由鲍丽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具体负责布设、维护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全省公共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并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报送,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制作、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联系人:魏勇,联系电话:13870075558。 各相关单位要配备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省厅做好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如实录入、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相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业务技术骨干,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运维队伍,制定系统问题的发现、提报、反馈机制,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等工作机制与制度,确保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相关的设备购置预算等。 (二)建设阶段(2011年3月底前完成)。 1.根据系统的相关文件、用户手册等的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相关配置方案,做好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 2.完成系统的数据准备、用户配置、系统初始化等基础性工作。 3.建立ic卡制卡中心,以及ic卡密钥体系及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三)全面运行阶段(2011年5月底前完成)。 组织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由各单位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全面开展换发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系统建立和运行经费及人员,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和运行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鉴于此项工作需与部工作密切衔接,有关具体事项将分别布置。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