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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赣牧局[2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业务合作,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10〕34号)、《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的实施方案》(人保财险〔2010〕16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发挥保险行业与防疫工作部门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服务三农。合作双方以“共同推动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合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形成保险及防疫工作相互结合,正向促进的良好局面,实现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防疫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服务三农做出应有贡献。 (二)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畜牧兽医部门在专用耳标的佩戴、专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查勘防疫等方面为人保财险各分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人保财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支持基层动物卫生防疫队伍的建设,协助推动各项动物卫生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着眼长远,深化合作。合作双方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当前制约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联动,发挥各项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建设。 三、机构与职责 省畜牧兽医局与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合作小组,负责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组织、协调实施。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申领、发放、佩戴及相关信息报送;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的监督及专用档案审核管理;协助人保财险对能繁母猪死亡进行现场勘验及鉴定;依法监督畜主执行死亡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规定情况。 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负责办理能繁母猪承保、查勘、理赔手续;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经费、保费管理及赔款资金落实;负责落实畜牧兽医部门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及管理等工作和劳务经费;负责指导各市、县支公司协同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能繁母猪数量核实、专用耳标申请、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及理赔服务质量等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耳标监管、疫情防控、疾病诊断工作。 各市、县(区)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工作。 四、合作内容及工作重点 根据人保财险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出台的《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10〕34号)及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赣牧局〔2010〕70号)要求,按照以下流程和内容开展合作: (一)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1.专标申请、审核、审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就申请耳标数量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通过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以下简称“专标”)的申请,经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专标的申请数量为当地8-48月龄能繁母猪的存栏和补栏数量。 2.形成生产计划。经省审批汇总的专标申请数据,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到人保财险总公司。人保财险总公司与县级支公司复核、确认专标生产数量后形成专标采购计划,通过溯源业务应用系统通报专标生产厂商。 3.专标生产、配送、签收与发放。专标生产厂商从溯源业务应用系统下载专标数据,按照《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农办医〔2009〕68号)的要求生产专标,配送至相应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专标后,仔细查验货物,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签收,并通知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专标签收事宜。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乡镇兽医站和防疫员发放专标,做好发放台帐并妥善保管。 4.专标佩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组织乡镇防疫人员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能繁母猪在右耳中部加施专用耳标,应确保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并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务必确保“标猪相符”。 5.填写档案登记单。双方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时,要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上做好防疫码、畜龄、养殖地点、畜主姓名/场名、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防疫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记录。对因损坏、丢失等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成功佩戴的耳标,要在登记单“备注”栏标明原因。损坏的专标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到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二)形成能繁母猪专用档案 1.档案登记单回收。戴标工作完成后,由乡镇兽医站汇总《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并详细记录每位防疫人员的专标佩戴数、补戴数、损坏数、丢失数、个人库存数、记录日期,存档后交一份至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2.档案登记单交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汇总相关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填写并打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交接单》,以县为单位移交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3.专用档案信息录入。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中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录入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 4.专用档案数据核准。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数据录入员完成登记单录入并上传后,档案系统自动对实际录入数据与交接单记载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进行统计核对,核对结果不一致或发现明显错误的,要及时沟通,查明原因,补齐数据。 (三)交互专用档案信息。档案系统以省为单位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提交至人保财险总公司的农保通智能管理平台。农保通以村为单位形成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下发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按照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对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做到“耳标号、保险标的和保险凭证”三者一一对应。 (四)开展查勘防疫合作。对于死亡的能繁母猪,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人保财险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判断死亡原因,出具因病死亡鉴定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指导畜主对死亡能繁母猪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病防控、疫病诊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于没有佩戴专用耳标、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赔付,并将死亡能繁母猪耳标号码上传至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将来自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死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在档案系统中记录完整的母猪死亡数据。 (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月向人保财险交互能繁母猪存栏补栏、免疫检疫、饲养防疫等信息,人保财险向畜牧兽医部门交互死亡原因等理赔信息,实现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信息的高效互动与共享。同时,双方对能繁母猪数据进行深层挖掘,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繁母猪养殖及保险风险预警体系。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迅速启动 1.成立合作工作机构 各市、县级合作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督促所辖分支机构在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工作小组,明确专管部门和责任人。 各级合作单位要对合作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档案登记单交接、承保鉴定、标识查验、报案登记、现场查勘、无害化处理、重大疫情应急处理、保费收取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前期宣传 各级合作单位要积极向养殖者宣传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养殖者的理解和配合。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是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理赔的必备要素,未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将不予承保理赔。 3.开展联合培训 各级合作单位要认真学习双方合作的内容、流程和操作规范,充分利用培训光盘和培训材料,2010年11月15日前,必须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一是针对承保人员和防疫人员重点培训饲养知识、防疫知识、能繁母猪保险实务、专用耳标佩戴和档案登记单填写的操作规范;二是针对乡镇兽医站重点培训专标发放、台账管理、专用档案登记单回收、《乡镇专标统计单》填写的操作规范;三是针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培训专标申请、签收与发放、专用档案登记单回收与交接的操作规范;四是针对录入人员重点培训专用档案登记单交接、信息录入、数据核查的操作规范。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各级合作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操作流程有效衔接、顺利落实。 1.尽快完成专标申请、审核、审批 双方县级合作单位要做好辖区内8-48月龄能繁母猪的存栏和补栏情况统计,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前期上报的专用耳标需求数量,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本年度专标申请工作。申请数量以本年用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本辖区能繁母猪当年存栏、补栏以及专标合理备用数量,两机构对本年度专标申请数量达成共识后进行申请。2010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专标的申请、审核、审批。 2.尽快完成专标生产与配送 人保财险总公司根据县级支公司前期上报的专标需求数量以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申请数量,提出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建议生产数量,由县级支公司确认后,形成专标生产计划。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标的生产与配送。 3.做好专标的签收与发放工作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专标后,通过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专标签收,做好专标向乡镇兽医站的发放登记,协助乡镇兽医站做好《乡镇专标发放台帐》。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掌握的专标生产数量、送达时间、收货单位、详细地点等信息,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专标签收和发放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必须将专标发放到基层防疫人员。 4.启动专标佩戴 2010年11月15日起全省启动专标佩戴工作。戴标时,一要注意核实能繁母猪的畜龄,只有8-48月龄的能繁母猪才能佩戴专用耳标。二要在戴标的同时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只要佩戴了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必须承保。三要妥善保管损坏的专标。2010年12月1日后,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专用耳标,即:耳标编码第一位(畜种代码)为“7”的专用耳标。 (三)联合行动,确保效果 各级合作单位要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合作单位务必建立起紧密联系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县级合作单位务必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合作单位要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从2010年11月起,每月1日、15日,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出现的问题等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上级合作工作小组。 三是建立合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合作单位要确定合作工作专管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合作工作的沟通协调以及具体工作实施落实,将合作工作抓好、抓实,坚持依法合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合作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合作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向上级合作单位报告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对于专用耳标佩带工作不到位、专用档案信息不完整、死亡能繁母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便进行保险理赔等行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落实经费,确保开展专标佩戴管理及专用档案建立等工作需要 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由人保财险总公司统一采购,有关制作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垫付后分摊至各承保支公司。专用耳标需求数量是统一采购时计价付费的重要依据,各县级支公司务必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专标申请工作,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需求数量各项数据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 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管理、专用档案建立管理和查勘防疫等工作费用由人保财险各级公司向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支付,具体标准由两家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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