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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交财[2010]3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路桥收费的标准体系,促进我省收费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标准 1、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45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0.8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1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3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公里。 2、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计重费率由10吨至40吨车辆线性递减为0.05元/吨公里;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收(见附件1)。 (二)超限车辆认定和通行费加收标准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和高速公路超限加收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对超限车辆的认定和加收标准执行。即高速公路超限加收标准为: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我省普通公路基本费率不变(见附件2)。实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和加收标准按高速公路规定执行。 二、核定特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隧道标准: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隧道长度大于3000米。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隧道的通行费标准以适当补偿投资成本,兼顾车主利益为原则核定,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一并收取(见附件3)。 特大型桥梁隧道的通行费加收,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经营主体依照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按项目提出加收意见,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我省长江公路大桥的收费标准作同步调整(见附件4)。 三、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优惠标准 凡使用电子收费卡(徽通卡)在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缴付通行费的用户,享受当次通行费5%的优惠标准,优惠期暂定两年。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重收费计算方式,收费单位、服务咨询电话及全国统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文明执勤和收费。 五、收费标准调整后,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确认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0日零时执行。此前文件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标准

超限加收标准

类 别

客车车型

及规格

货车核定

载质量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货车计重

总质量

收费标准

(元/吨公里)

超限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1类

≤ 7 座

≤2吨

0.45

基本费率

0.09

第2类

8 座 -19 座

2-5吨(含)

0.8

≤10吨

0.09

第3类

20 座 -39 座

5-10吨(含)

1.1

10-40吨(含)

按0.09线性递减到0.05

第4类

≥ 40 座

10-15吨(含)

1.3

>40吨

0.05

20英尺集装箱

第5类

 

>15吨

1.5

40英尺集装箱

注: 1.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时,客车计费座位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计算;货车车型分类计费吨位按行驶证核定的载货质量计算;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车型分类收费最低收费为5元;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计重收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归10元。 3.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绿色通道车辆超限按此标准认定):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附件2: 安徽省普通公路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普通公路

普通开放式公路

基本费率

2元/吨车次

 

<10吨

2元/吨车次

≤10吨

6元/吨次

≥10吨 且 ≤40吨

2元/吨车次 线性递减至 1.6元/吨车次

>10吨

5元/吨次

>40吨

1.6元/吨车次

计费不足10元的

按10元计费

 

 

注:1. 普通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取整。 2. 206国道安庆段收费标准为:每吨次4元,其中标定吨位1吨以下(含1吨)的小汽车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为每车次5元。月票收费标准每月每吨30元。 3. 205国道(新线)天长段计重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按1.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1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按1.1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计费取整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归10元。 4. 其他普通公路实行月票收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吨50元。 附件3: 安徽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加收标准

(单位: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吨

10

第2类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15

第3类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20

第4类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

25

20英尺集装箱

第5类

 

>15吨

30

40英尺集装箱

附件4: 安徽省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种类

统一车型分类

调整后收费标准

客车车型及规格

货车核定载质量

1

一类车

≤7座 

≤2吨

20元/车次

二类车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40元/车次

三类车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60元/车次

四类车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

80元/车次

五类车

 

>15吨

100元/车次

2

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小于10吨

3元/吨车次

10吨至40吨

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2.4元/吨车次

大于40吨

2.4元/吨车次

不足20元

20元/车次

注:1. 非封闭式长江特大桥,对2吨以下简易机动车手扶、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三轮摩托车,按上表一类车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2. 计重收费超限车辆的认定和加收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3. 实行月票收费的桥梁,月票收费标准不变。即,芜湖长江大桥月票标准为每月每吨100元,铜陵长江大桥月票标准为每月每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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