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琼卫人[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
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措施。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援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根据中央项目安排,2010年度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名执业医师。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本省无执业医师且有空余人员编制的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身体健康。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县本镇人员优先考虑。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的程序进行。
1.申请和确定计划。县(市)级卫生局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附件2),汇总上报省卫生厅统筹确定。
2.发布公告。分别在省卫生厅网站、《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网站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3.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4张及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4.资格审查。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等。考试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6.体检。考试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监督。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签定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局、聘用乡镇卫生院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为5年。
9.岗前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2周。
10.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受聘人员待遇
(一)受聘执业医师在聘任期内,按现行工资政策享受当地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及各种待遇,纳入统一管理。
(二)受聘执业医师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三)对五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直接录用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资金安排
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安排,5年内,对试点单位每名受聘执业医师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六、项目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的3个月内组织执业医师的招聘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按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
(三)省卫生厅负责招聘执业医师的信息发布、宣传动员、招聘工作、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各试点市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跟踪考核和服务工作。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接收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和评估,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招聘医师工作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
(二)试点市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督导,按要求定期完成相应资料的上报工作,每年度末,完成项目开展情况报告,上报省卫生厅。
附件1:
2010年度海南省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单(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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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 |
卫生院 |
执业医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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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迈县(1) |
太平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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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屯昌县(2) |
大同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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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寨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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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安县(1) |
定安县坡寨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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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高县(4) |
东英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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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夏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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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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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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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亭县(4) |
毛感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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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什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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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村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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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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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方市(8) |
广坝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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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爱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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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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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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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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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板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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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沙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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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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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昌江县(2) |
十月田镇保平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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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下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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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陵水县(1) |
大里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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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五指山市(1) |
保国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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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沙县(5) |
南开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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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龙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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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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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门乡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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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球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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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儋州市(7) |
洛基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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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镇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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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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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加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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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井镇松鸣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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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棠镇松林卫生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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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棠镇兰训卫生院 |
0 |
附件2:
2010年度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
项目试点县(市)卫生局、人事局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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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名称 |
现有人员编制数 |
现有正式职工人数 |
2009年全院业务收入(万元) |
2009年执业医师个人年收入
(万元) |
招聘执业医师人数 |
招聘执业医师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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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
中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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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计划须征得县(市)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
2、试点市县卫生局负责统计汇总,连同本表一并报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898-65388320,65388331;传真电话:0898-65388650),汇总表电子版发至407a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