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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安至沣峪口一级公路郭杜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0]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撤销西沣一级公路郭杜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10〕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10年10月20日零时起撤销西安市西沣一级公路“郭杜公路收费站”。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郭杜公路收费站”撤销后,原管理单位应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收费站所在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三、原“郭杜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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