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地级以上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了第一次考核评估。经过评估,大部分试点单位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充实商务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提高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但是,也有少数试点单位工作进展迟缓,存在机构整合不到位、人员和场地不落实、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12312热线不畅通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未能达到考核评估标准。 为更好地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部将开展第二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2009年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第一次考核评估中不合格和未参加第一次考核评估工作的地级以上试点单位。 二、考核内容 自确定试点之日起至现在各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场地装备、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 三、需报送材料 (一)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格式,逐项填报考核评估测评表,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报商务部。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区、市)各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情况,并填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评估测评汇总表(附件1)。 (三)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2个在县级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商秩字[2009]30号),对省级12312服务中心的转型情况、硬件配备、人员编制、热线开通状况、举报案件处理程序、工作信息汇总等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附件3)。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此次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略 附件: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测评汇总表 2、推荐表 3、省级12312服务中心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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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级单位名称 |
自测综合得分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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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得分 |
日常运行 情况得分 |
总分 |
基础条件 得分 |
日常运行 情况得分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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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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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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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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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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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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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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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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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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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
(具体书面材料附后,2000字以内,并提供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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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ο一ο年 月 日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ο一ο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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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具体指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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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改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设在其它部门的已划转商务部门)。 |
已更改名称并挂牌 已更改名称但未划转商务部门 未更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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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定面积按统一风格装修的工作大厅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
拥有50平米以上的工作大厅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拥有50平米以下的工作大厅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无工作大厅,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无工作大厅,无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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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 |
拥有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名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上岗资格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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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电话已变更为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开通了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 |
12312电话已变更为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 开通了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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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务部要求购置了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并投入运行。 |
购置了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了12312系统并投入运行 已签订购买合同,尚未配置安装 未购置设备,未安装12312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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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分流、转交、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
已制定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未制定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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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正常运行,及时更新信息。 |
已落实 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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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汇总、上报全省举报投诉数据和工作信息。 |
每月定期上报 每季度定期上报 其它 未定期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