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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毕井泉国务院副秘书长 田力普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蔡名照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奚国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姚增科监察部副部长 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 欧阳坚文化部副部长 刘 谦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李克农海关总署副署长 解学智税务总局副局长 付双建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质检总局副局长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建龙林业局副局长 甘绍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宝荣国管局副局长 袁曙宏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 边振甲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熊选国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高检院副检察长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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