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实施驼房营三角地平房区“边角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请示》(朝管字[2008]30号)收悉。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城中村整治项目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24号),市领导对《关于城市边角地整治适用“城中村”有关政策的请示》的批示件,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研究“城中村”和边角地整治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43期),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5]451号),以及市市政管委《关于2008年城市边角地整治第一批项目会审会议纪要》(京政管会[2008]3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朝阳区驼房营三角地平房区“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二、项目地点:位于朝阳区驼房营三角地。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驼房营路,西至驼房西里12楼,南至现状路,北至电子城小区南院墙。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
四、“边角地”整治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政策法规,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430号)规定,做好“边角地”整治后建设用地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