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张志明(cheong chee meng)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0〕167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张志明(cheong chee meng)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张志明(cheong chee meng)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0〕167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张志明(cheong chee meng)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