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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琴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富财保人发〔201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琴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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