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开县府文〔201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重庆市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请你县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开县府文〔201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重庆市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请你县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