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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开县府文〔201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重庆市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请你县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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