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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7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4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全省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乔木)任务15万亩,重点安排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今年洪涝灾害严重(区)县,总投资3000万元。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营造林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要从水源地保护和抗洪救灾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好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 任务(万亩) 投资(万元) 备注
合计 荒山造林(乔木)
陕西省 15.0 15.0 3000.0  
铜川市 0.6 0.6 120.0  
耀州区 0.6 0.6 120  
宝鸡市 1.2 1.2 240  
千阳县 0.6 0.6 120  
陇 县 0.6 0.6 120  
咸阳市 1.2 1.2 240.0  
长武县 0.6 0.6 120  
永寿县 0.6 0.6 120  
渭南市 0.6 0.6 120  
华阴市 0.6 0.6 120  
汉中市 2.4 2.4 480.0  
南郑县 0.6 0.6 120  
宁强县 0.6 0.6 120  
镇巴县 0.6 0.6 120  
留坝县 0.6 0.6 120  
安康市 3.6 3.6 720.0  
汉滨区 0.6 0.6 120  
紫阳县 0.6 0.6 120  
岚皋县 0.6 0.6 120  
平利县 0.6 0.6 120  
旬阳县 0.6 0.6 120  
白河县 0.6 0.6 120  
商洛市 2.4 2.4 480  
商州区 0.6 0.6 120  
丹凤县 0.6 0.6 120  
商南县 0.6 0.6 120  
山阳县 0.6 0.6 120  
榆林市 3 3 600  
榆阳区 0.5 0.5 100  
绥德县 0.5 0.5 100  
靖边县 0.5 0.5 100  
横山县 0.5 0.5 100  
定边县 1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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