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快民生工程实施进度的督办通知》(川府督查〔2010〕7号)通知要求,为确保2010年我州民生工程目标在年内全部完成,科学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州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目标为3000户,截至9月底,全州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6户,发放率仅为22%。为此,各县要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力度,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人员的重新核定工作,今年11月中旬前发放率要达到60%以上,11月底前租赁补贴发放要达到90%以上,12月20日前要全部发放完成。 二、重视网上数据填报工作 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州新筹集廉租住房房源500套,截至9月底,各县上报的数据显示,已筹集房源800余套(包括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实际上已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但因未及时在网上(建设系统)项目库中填报,从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的督办通知中反映我州目标完成数仅为20%。为此,各县要对网上项目库中填报的数据进行疏理,对未填报的数据及时进行填报,确保实际完成量与网上数据保持一致。各县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网上项目库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加强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工作 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是科学制定目标和完成目标的基础,因为地震等原因,各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数据前后差异较大,导致下达各县的目标任务调整频繁,影响了州县目标的实现。各县要对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数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的数据将作为下一年度下达各项目标的基础,各县调查核实的数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 1.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家庭户数 2.已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解决的家庭户数 3.已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解决的家庭户数 4.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的家庭户数 5.现有廉租住房房源(包括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套数、面积;在建的廉租住房套数、面积 6.已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数、面积;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套数、面积 (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户数;已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套数、面积;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面积。 (三)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户数、面积;已改造完成户数、面积;正在进行改造户数、面积。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棚户区。 关于各类棚户区的界定: 1.城市棚户区指:县以上城市(含县)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指:县以上城市(含县)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管理。 3.煤矿、林业、农场(垦)等其他棚户区(危旧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煤矿、林业、农场(垦)等棚户区原则上纳入城市棚户区管理(国家单独下达或批复改造计划的除外)。 (四)需进行垦区危房改造户数、面积,已改造完成户数、面积,正在进行改造户数、面积。 (五)需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数、面积,已改造完成户数、面积,正在进行改造户数、面积。 以上调查核实后的数据,请各县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电传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传真:2828519,联系电话:2826126)。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县人民政府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的责任主体,各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迟缓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