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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全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推进会的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0]9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各地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成效,推动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召开全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推进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请部分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重点联系医院交流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中的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 2.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 3.对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行部署。 二、参会人员 1.各盟市卫生局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科科长; 2.自治区各三级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自治区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 3.自治区护理学会、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有关负责人。 三、有关事项 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首批确定的15家重点联系医院将前期报送的“示范工程”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形成会议交流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交流材料要围绕活动的重点要求,突出工作做法和措施以及工作成效。 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电子信箱:yzc20072007@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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