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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团赴香港举办“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有关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

为加快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推进苏港经贸合作,经省人事厅批准,我厅“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被正式列为2008年全省“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计划,并定于6月份组团赴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及内容

(一)培训机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二)培训内容:

1、 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保护方式的知识

2、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法律适用

3、 中港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4、 如何在出口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 全球化市场营销及品牌策略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安排

(一)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训对象:各市及部分县(市)外经贸局分管或技服处及相应处室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省级外经贸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的管理人员;部分商(协)会的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积极进取,勇于开拓;(2)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所在单位或部门分管或负责知识产权工作;(3)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名额安排

各市[含县(市)]外经贸局2人,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1人,各重点出口企业1人。超额名额,由省厅负责调整。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至23日。

四、费用

(一)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

(二)食宿及交通费:每人7000元用于往返机票、在港交通、食宿、工杂费以及办理赴港手续费用等。

(三)汇款方法:各单位接到省政府任务批件后,自行按标准提前15天将费用汇入省人事厅帐号。以电汇方式付款的,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参训学员姓名和所参加培训班名称,报到时携带汇款单复印件领取正式发票。(帐户:江苏省人事厅;帐号:077414291023772;开户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

五、报名方法及有关手续

除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外,其他各市在报送名单时,同时提供参训学员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4张(以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各单位请于3月18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省外经贸厅技服处。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的参训学员在收到省政府任务批件后,自行在当地市外办办理通行证。

联系人:袁明

电话:025-57710197 传真:025-57710103

附件:参训人员推荐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参训人员推荐表

培训班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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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性别

学历

政治面貌

出生地(填至省级)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填至处室)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是否办理过“因公往来赴港澳通行证”:是 ,号码为:否

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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