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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乌就培[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就培〔200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起在我市全面开展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一年多来,我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共有212个社区成功创建了充分就业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44%。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将《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

3.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点》和我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现就做好2008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促进就业的功能,依托社区全面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一)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比例达到70%,使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就业援助,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创建标准

(一)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功能齐全,职责明确。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做到“六到位”:

1.机构到位,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

2.人员到位,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经费到位。由所在区(县)落实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

4.场地到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有服务场所不少15平方米,辖区群众方便办事。

5.制度到位。建立健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开发、推荐就业、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办事制度。主要工作制度上墙,工作程序透明,在社区内形象良好。

6.工作到位。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有记载、有台帐,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二)对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状况和各类城镇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基础性工作扎实;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总户数、总人数、空挂户、租房户数据准确;各类失业人员情况摸底做到了“五清”,即人员底数清、就业要求清、技能状况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全面掌握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愿望等各项基础信息,分类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就业登记台帐登记台帐》、《“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和安置就业登记台帐》、《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及安置就业登记台帐》、《社区岗位开发(含公益性岗位)情况登记台帐》等各类台帐,并录入社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入户到人,享受优惠政策人员遇到问题时,热情帮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将《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包括协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初审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成效显著,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85%;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就业率达到100%;残疾、单亲、军(烈)属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率达到100%;消除了“零就业家庭”“。

(五)社区就业岗位得到有效开发、积极挖掘辖区内各类空岗。结合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开发卫生保洁、保安等岗位,结合社区建设,开发社区治安、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根据社区居民家庭服务需要,创办社区居民服务实体促进就业,鼓励并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开办小市场、小商店、小饭桌、摆夜市等投资少、机动灵活的社区服务实体,推动社区就业。社区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比例要占一定数量。

(六)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各类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指导工作,帮助转变择业观念,使其尽快走上就业岗位。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失业登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全面掌握隐形就业人员的等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在辖区内消除“零就业家庭”。

(七)对辖区内有就业能力但已享受低保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帮助转变择业观念,引导接受就业服务,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八)建立了完整的创建工作资料。创建工作有方案,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创新,有特色,创建工作总结客观、全面及时。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实施阶段(3月至9月)。

1.开展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活动。承担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任务的社区对辖区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做到“五清”,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平台;宣传新《就业促进法》及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2.挖掘社区就业岗位负载能力与发展空间,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收集驻区单位空岗信息,积极有序的扩大就业再就业规模。

3.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各类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辖区内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4.结合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就业。

5.开展社区就业援助活动,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现状及生活情况,针对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给予安置就业。

(二)社区自查和各区(县)考核评估验收阶段(8月至9月)。8月15日至8月30日,开展创建工作的社区进行自查自评。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标准的,通过街道向所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考核评估验收;各区(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评估验收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到社区实地察看,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辖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验收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阶段(10月)。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专家组,对区(县)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和验收。

(四)总结阶段(11月)。总结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贾学林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于 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阿里木 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兴宝 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童 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凤玉 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 芸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曹 静 高新技栌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崔传芳 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尤显慧 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兵 达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学林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街道、社区将第一季度作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宣传期,在媒体和辖区内大力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营造社会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创建过程中宣传《就业促进法》,落实党和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成功的重要保障。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

根据《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申报创建的所有充分就业社区。

二、考评机构

(一)成立专家考评组

组 长:朱文智

副组长:周建国

成 员: 邀请本市相关部门人员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专家(人员待定)。

主要职责:根据各区(县)考评小组对本辖区充分就业社区考评结果,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并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最终确定各区充分就业社区考评结果。

考评方法:第一,专家组人员在各区(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过程中负责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核查落实情况,调查指导,及时处理解决社区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调研会或社区现场座谈会交流经验,帮助指导。第三,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政策性指导,对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操作培训等环节给予技术指导。第四,将确定的考评结果在媒体公示。

(二)成立各区(县)考评组

组 长: 由各区(县)政府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 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担任。

成 员: 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乌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和“创建标准”抓好指导具体落实工作,并按《考核评估办法》、《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做好本区(县)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工作,随时向专家组通报考评工作中的相关情况。

考评办法:第一,各区(县)考评组要深入社区,全程指导,具体抓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第二,及时了解掌握各社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协调处理解决或通报反映相关的问题;第三,真实客观地考评本区(县)内各社区的创建结果;第四,将本区(县)的考评结果,在各社区内张榜公示一周。

三、考评原则

采取市、区(县)两级考评相结合原则。考评采取区(县)级考评和市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创建标准为尺度,以量化指标为分值。同时采取社区自评,区(县)统评,市级专家考评组抽评,公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四、考评内容和步骤

按照“创建标准”,从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基础管理、岗位开发、标准指数、群众监督等六方面内容,对照具体各小项的量化指标和要求进行定性考评。9月份为各区考评阶段。10月份为市级考评验收阶段。要求各区(县)在现场具体考评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详细查阅台帐、调查企业用人、访问就业人员、落实量化指标指数。严防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欺上瞒下,要将真实考评结果上报市级考评组。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命名、授牌。对已达标挂牌的社区,专家组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对不能保持充分就业标准的社区,将予以摘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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