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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实施“五点一线”有关政策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实施“五点一线”有关政策的批复
(辽政[2008]2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明确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享受省“五点一线”政策支持区域的请示》(沈政〔200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可以享受我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项目贴息政策,区域范围东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西至新蔡公路,南至浑河大堤路,北至京沈高速公路,区域面积38.1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加速沈西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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