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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彭水府办发[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深刻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促进和谐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宣传,狠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进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执法水平、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8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调整和成立相应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行政首长为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同县政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工作,完成消防安全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构建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岗位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于单位经营、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五同”,即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在今后工作中,对该管不管,管之不严,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大力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综合能力
(一)大力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推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服务单位设立消防执勤点,成立由民警牵头,村、居委会成员、治安协勤、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巡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发现、反映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和警务室民警加强对出租房屋及其它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服务和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强化五户以上村民大院的管理,适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二)大力抓好城乡消防设施配套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彭水府发〔2006〕50号),今年城区还应安装10个市政消火栓,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应修建1-2个消防水池和安装2个以上消火栓;连湖镇、普子镇、鹿角镇、龙射镇应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6〕284号)精神,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要求,今年我县应建立15个乡镇专兼职消防队、26个社区义务消防队、1个村义务消防队。各乡镇要按照“六有”标准(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队伍发挥作用。县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要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慢,又不能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通报批评。
(四)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检查、认真分析本地村(居)民住宅以及其他方面的消防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再次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抓到底。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并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火灾隐患,形成查处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促进消防安全环境有大的改观。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计划,司法、科技部门要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科普教育工作内容,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等时机,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标语、发放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公安消防队站开放等方式,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醒居民注意防火,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特殊工种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技能和知识培训。
(六)大力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是以“两驻一巡”(即民警驻社区、民警驻村组、城市城镇治安巡逻)为抓手,建立火灾联防体系。大力实施“两驻一巡”工作,落实驻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示范派出所”和“示范警务室”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依托城市治安防巡机制建立,落实公安专职巡警队处置初期火灾的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技能培训,发挥处置初期火灾事故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二是公安消防部队和专兼职消防队要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和抓好渝东南片区消防部队业务大比武工作。要修改和完善重点单位三维预案,加强战术训练和灭火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情况,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和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出动有效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督查,从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政府、县防火委。年底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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