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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楚政通〔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红卫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董继理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左荣贵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汪占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天云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商雁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李 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钟建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蒲 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玺 州发改委主任

何学明 州经委主任

孟树仙 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有贤 州民委主任

邓斯云 州财政局局长

卜德诚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 能 州教育局局长

钟继红 州卫生局局长

张瑞鹏 州科技局局长

张万礼 州审计局局长

李 佳 州民政局局长

苏光祖 州司法局局长

钱荣生 州建设局局长

马国雄 州交通局局长

熊卫民 州水利局局长

倪志文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卢显亮 州林业局局长

杨国良 州文化局局长

董智昆 州体育局局长

李兆友 州商务局局长

吴 波 州环保局局长

戴凤玲 州统计局局长

李玉林 州旅游局局长

李明祥 州安监局局长

杨发荣 州宗教局局长

刘 祥 州粮食局局长

和彦辉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陆绍林 州法制局局长

杨秀成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宁德锦 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汪占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天云、商雁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我州实际,研究拟订我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为州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法制局、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7个部门组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平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接替人员自然补缺。

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问责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州在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占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召集人:李 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

李天云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商雁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钟建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蒲 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万礼 州审计局局长

陆绍林 州法制局局长

杨秀成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宁德锦 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

行政问责办公室主任由李天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速勇同志担任;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办公室主任由商雁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孝益,李琼会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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