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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乌政办[2008]5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7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经市安委会考核,现将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7个)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头屯河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

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26个)
天山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达坂城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煤炭局、市市政市容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平安和谐首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说明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安排,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目标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分6个考核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0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乌安委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乌安委〔2007〕91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乌安委〔2007〕102号),对33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了认真考核,现将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办法》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在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区(县)前3名、部门前4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区(县)、部门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区(县)、部门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7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9.9分,按照《办法》规定应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天山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达坂城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政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等26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82.55分以上,按照《办法》规定应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此次考核没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二、关于米东区的有关情况
米东区纳入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市安委会依据其与乌昌党委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考核。
2007年,原米泉市各类事故总指标为死亡总数不突破4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2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35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人。实际死亡44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3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9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2人,未突破事故总指标。
2007年,原东山区各类事故总指标为死亡总数不突破1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2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8人,火灾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实际死亡人数为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未突破事故总指标。

三、关于区(县)对事故指标考核情况的有关意见
沙依巴克区对2007年6月25日发生的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提出了“事故发生地与新市区交界,是外环路地界,在管理权限上属快速路交警管理,不在沙依巴克区交警管辖范围内,不应计入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考核范畴”的意见。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对辖区内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均提出了属于居民家中因生活用火不慎或小孩玩火酿成的火灾事故,不应纳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范围内的意见。
其余各区(县)对事故指标考核未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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