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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1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陈建民、北京保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陈建民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北京保利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9f。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建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舒冬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们须注销原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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