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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12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新光海航财〔201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15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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